办理条件
1、城乡居民参保:
凡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口(包括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未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社会养老金的城乡居民;
另:年满60周岁的居民参保不用缴费,可按规定享受政府基础养老金待遇。
2、单位参保:
(1)企业及其从业人员;
(2)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3)部队所属用人单位中无军籍的从业人员;
(4)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
(5)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材料
1、单位参保:
(1)《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两份)、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表》 (一式两份)、《海南省社会保险缴费汇总申报表》(一式两份)、《海南省参保单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非法定代表人单位的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非企业单位批准成立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专管员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职工工资明细账册及复印件(盖公章)、人员花名册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盖公章)。
(5)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超年检有效期的不予办理参保登记。
2、城乡居民参保:
(1)办理《医疗保险证》所需资料:
①身份证原件;
②近期一寸免冠相片1张。
(2)办理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医疗IC卡 :
①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办理医疗IC卡后。返回本局登记备案。
办理流程
1、参保职工参保:由单位代办;
2、单位首次参保:用人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日内,须提供上述材料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为所有用工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或转移手续。
3、城乡居民参保:新增参保人员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等有关材料到村(社区)填写《参保表》(原已登记参保的人员不需再登记可直接缴费续保),由协管员进行初审后上报乡(镇)农保办;乡(镇)农保办审核无误后将参保人信息录入系统,并将有关材料上报市农保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
不收费
办理地址
五指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省直辖县五指山市广场路
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省直辖县五指山市直辖县级行政单位五指山市
五指山市地税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
地址:省直辖县五指山市山庄路